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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厦门广电网络就执行省物价局数字电视资费政策发布了《关于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当期《厦门日报》等市属媒体和我司网站),为了更好地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82号)的要求,现特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规定,将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按五年分摊,但考虑到由于厦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在前、省物价收费政策出台在后出现的有关政策衔接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免收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同时免收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从2008年1月1日起,以上用户凡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只按上述文件规定的6.5元/月•台的标准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1)若用户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则机顶盒价格为380元/台,用户实际须缴纳的机顶盒费用为380元/台扣除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费用。 例如2006年1月10日配置机顶盒的用户,该用户只须从2008年1月1日起按6.5元/月•台的标准缴纳机顶盒分期付款费用,缴满230.5元/台为止,计算方法如下: 380元-6.5元/月×23个月(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230.5元 在分期付款期间,用户可按以上计费标准提前结清未缴纳的机顶盒分期付款费用。 (2)若用户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则机顶盒价格为345元/台,用户实际须缴纳的费用为345元/台扣除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费用。 例如2006年1月10日配置机顶盒的用户,该用户只须一次性缴纳195.5元/台即可。计算方法如下: 345元-6.5元/月×23个月(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195.5元 若用户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到我司营业厅办理,逾期视同用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并按第1条第(1)款规定办理。 2、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如需销户则按以下规定办理: 若用户销户时要求退还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应于2008年7月31日前到我司后滨路营业厅办理,销户时须完整退还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免予缴纳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 2008年7月31日前办理销户的用户也可选择按上述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机顶盒及智能卡归用户所有。 2008年8月1日起办理销户的用户,则应按上述第1条第(1)款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机顶盒及智能卡归用户所有。 3、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如已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费用,处理办法如下: (1)若用户已按345元/台、55元/张的标准分别足额一次性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费用,则智能卡费用及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由我司退还到用户的“预存账户”中,用于抵扣数字电视相关费用。用户可在“预存账户”中查询退费情况(业务类别为“机卡退费”)。若用户要求退还现金,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凭发票及与发票上“户名”相对应的身份证到我司后滨路营业厅办理。 (2)若用户在本补充通知发布前已办理销户,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凭发票及与发票上“户名”相对应的身份证到我司后滨路营业厅办理退还已缴纳的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及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 4、2008年1月1日起新增的数字电视主终端,一律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为2007年12月21日发布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原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通知的其它内容仍然有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1、详情可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968810、登录www.xmgd.com或至营业厅咨询。 2、我司后滨路营业厅地址:后滨路55号 厦门广电网络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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